具有保育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从事幼教(幼儿园、亲子园、儿童潜能开发中心、儿童研究所等机构的工作)、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方面。
1、发证机构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鉴定合格后,颁发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上岗有效,出国公证有效,评定职称的有效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2、申报条件
五级保育员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保育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保育员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育员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育员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中级保育员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3、级保育员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育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育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