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考研/公务员 > 2015年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常识-民法十八
南昌
[切换城市]

2015年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常识-民法十八

更新时间:2015-07-28 19:27:38 浏览次数:47次
区域: 南昌 > 东湖 > 董家窑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江西出版大厦
 一、身份权的概念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二、身份权的基本特征
  (一)身份权以人格的独立和平等为前提。
  (二)内容上权利与义务交融,身份权虽称之为权利,其实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是边缘形态的权利。如亲权中的抚育子女权,其实这即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三)身份权一般基于一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由自然人专属享有。如亲权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配偶权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等等。
  (四)身份权的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和荣誉权等
  1、配偶权
  配偶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专属支配利益。
  2、亲权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3、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就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所专属支配的权利。
  三、身份权的诉讼时效
  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诉讼时效制度违背权的本质。基于权受侵害所发生的存续保障责任,旨在回复权利人对其客体的意思支配力,是由权的支配性所决定的权自身之效力内容的表现,若使之罹于时效,则必造成由支配权之外形却无支配之力量的权利变态现象。
南昌考研/公务员相关信息
2021-12-28
2021-11-02
2021-09-23
2021-09-22
2021-09-18
2021-09-17
2021-09-17
2021-09-16
注册时间:2015年02月28日
UID:188873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