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非本地毕业生是指来自香港特区以外而在香港修读经本地评审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
2、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均属于应届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3、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4、 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毕业证明的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5、 回港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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