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出版总署办理审批。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申请表见文章下方推挤)。
三、单位的概况。
四、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五、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六、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七、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必须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申办单位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温馨提示: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切勿故意谎报,一旦发现谎报将在3年内无法申报办理。
申报办理互联网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互联网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方向当地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出版社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二、部门通过初审后会递交到出版总署;
三、出版总署会把申请方的材料送到网络处,网络处进行申报材料登记,并对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
四、终结果会由地方出版行政部门告知申请方。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注:详情请电议或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