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理财平台”接连曝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几起大案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非法集资。当前,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已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特点。那么,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常见的骗术?我们又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今天舜凯投资小编在这里为大家一一解答。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终目的。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种类:
一、是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三、是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的形式集资;
六、是利用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七、是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涉及行业领域众多。舜凯投资提醒:以下领域的风险一定要注意啦!
(一)投资理财领域
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此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多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
(二)P2P网络借贷
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 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舜凯投资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61起,涉案金额18.01亿元,参与集资人数125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7.27%、998%、224.32%。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其他领域
房地产、建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几乎遍布全国所有省份,多年来持续高位运行。这类案件比较易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增强,容易发生大案要案,引起上下游连锁反应。股权投资类案件区域集中,2014年全年该类非法集资案件31起,涉案金额42.06亿元,参与集资人数21031人,同比分别上升106.66%、166.37%、412.7%,案均金额为所有行业领域高,风险快速上升。
舜凯投资认为,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因此,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舜凯投资为你支招 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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