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配新规,现在是以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为准,大家不要再相信什么婚姻法离婚房产规定了,婚姻法早就失效了。
民法典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具体如下:
【一、婚前买房】
(一)一人出资时:
1、结婚前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双方出资时:
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婚后买房】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时: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一一房屋算是共同财产。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时: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
从2月起离婚房产一律按新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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