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进出口报关
根据香港法例,凡是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除豁免报关物外,必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14天内向海关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全的进口或出口报关表。如果没有递交所需报关表或在报关表上故意虚报不准确的资料,均有可能被检控。
豁免报关物品如下:价值一千元以下的产品样本或纯粹的产品样本,并清楚注明为宣传有关产品而免费分发的物品;以联运提单或联运空运提单付运的转运货物;纯粹为广告物料,并清楚注明和属免费供应的物品;私人行李,包括并非作贸易或商业用途的进出口物品;只为展览用途的进口或出口物品,并将于展览完毕再出口或进口;属私人性质的礼物,而礼物收货人无须付款或不会付款;只为体育比赛用途的进口或出口物品,并将于赛事结束后再出口或进口。
14天报关限期计算:以进出口日期的次天作为天起计14天,包括其间的公众假期。但如第14天刚好是公众假期,或者遇上台风(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悬挂)、黑色暴雨讯号悬挂,则限期可延迟到不是公众假期或没有台风及黑色暴雨讯号悬挂的下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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