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黄金主要来源于赋税折色、矿课矿税和贡金,以及进呈。嘉靖十三年的时候,年例金“每年春夏办足色金一千两,价银六千三百六十三两,秋冬办成色金一千两,价银五千五百六十七两,仍于差发银内动支收买。”
嘉靖十三年云南要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由原来的一千两增加到了二千两,到了万历二十年,云南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甚至达到了五千两之多,表明了明政府对黄金的需求在不断的增长。黄金是靠购买来上解朝廷的,并且依据成色的不同,被铸造成十两或二十两重的金锭。
崔敏是弘治到嘉靖年间的宦官,史书也记载明代皇帝命其发户部银六万市金的故事。在明代,户部掌天下入户、田赋之政令。各地田赋折银都上缴到户部,户部为满足皇室需求,将收缴的白银通过购买形式转化成黄金、并铸造成金锭。
大明嘉靖 「大明嘉靖四十年十月内户部造」五十两金锭 铭刻:嘉靖四十年十月内户部造,足色金一锭五十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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