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师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6〕10号)和《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教人〔1996〕11号),特制订此家庭教育指导师任职资格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任职资格培训,树立科学的保教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升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全国教育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培训对象为新任或拟任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师(含副家庭教育指导师和幼儿教育机构负责人),及其他从事早期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要求单位推荐,从事幼教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3、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帮助家庭教育指导师树立正确的办园思想,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取得岗位任职资格。
四、课程目标
1、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熟悉科学教育理论,明确办园方向;熟悉全国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治园的意识和能力。
2、了解当代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幼教改革与发展动态,了解幼儿教育科学新知识,掌握素质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组织实施幼儿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掌握现代幼儿园管理理论和方法,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情况,提高科学管理幼儿园的水平。
4、树立开放性的终身学习观,增强自我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人文和科学素养。
五、培训形式
家庭教育指导师任职资格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实践体验等多种形式进行。含必修理论课程120学时,地方特色课程120课时,教育实践课程240课时,总计480学时,全部课程均要求进行考试考查。
参照全国教委的《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试行标准》和《全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培训要求,家庭教育指导师岗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