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验光员全国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
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眼镜验光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
入全国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眼镜验光员全国职业资格认证是由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
府机构颁发的眼镜验光员证书。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
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真伪。
关于开展:眼镜验光员全国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知各有关单位:
眼镜验光员指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镜进行视力检查和屈光度检测,并开具矫正的的人
员。现在不同城市对开设眼镜店规定略有不同,虽然全国规定必须要具备验光员配镜员中级以上资格证
、生产许可证、工商税务证等,但是前面两项属于质检部门负责检验,后一项属于工商系统在管理。
根据2007年12月31日,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07〕73号),通知指出,“凡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
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类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都要
分类进行清理: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
有必要的,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全国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
的一律停止。” 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认可度高。由此可见,眼镜验光员全国职业资格
认证是我国有保障、具性的眼镜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一、招生对象
1、眼镜验光员、私营眼镜店。
2、眼镜验光专业在校学生。
3、有意向从事这方面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3年;
(2)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3、考试时间及地点
常年招生,全年滚动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