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师招聘交流群:528154026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精神,及时为中小学校补充师资,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按照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目标,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各地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学专业人才,为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学校范围
全省各级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招聘的教师须确保有编有岗。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与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在2017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已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必须在原工作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即2012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方能报考。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教师报考,须在报考前与所在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四)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设置要求设定。(http://jx.***/2017/0118/1499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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